陪護人員是指由患者或者其親屬支付報酬,或者自愿無償為***機構的患者提供陪護和生活護理的人員。它不屬于衛生技術人員,明確了陪護人員的工作內容: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護理和陪護,包括協助病人洗漱、梳頭、翻身、磕頭、清洗尿液、更換(或減少)衣服/尿布、剪指甲(腳趾甲)、喂食。在責任護士的指導下喝水(禁食,流鼻涕)。除喂食病人外;處理臟衣服、清潔病房;在病房內陪同散步、肢體活動和步行鍛煉;近距離購買生活用品和其他合理需要。
征求意見稿明確,隨行職工不得采取下列行為:
1.連接或拔出輸液管,調整輸液速度,更換引流管等;
2.操作急救和診斷設施及監視器等設備;
3.調節氧氣開關,更換或加入濕化瓶中的水吸痰,霧化吸入。
4.鼻飼病人輸注食物或***;
5.未經衛生技術人員指導的熱敷、冷敷;
6.未經衛生技術人員同意,對危重病人、術后病人、不穩定病人更換床單、改變體位、下床活動的;
7.未經衛生技術人員同意,給病人喂食、給水;
8.未經批準查閱病歷或者其他***文書的;
9.解釋病人的情況;
10.在***機構推廣商品;
11.開展其他***衛生技術活動。